一线警察恳求修改《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斜阳晚暮 2018-9-12 3792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任期内的立法规划,共有116件法律草案的工作进展进行了公布。

新《人民警察法》已经被列为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并公布的法律。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相信很多朋友都已经在公安部网站看到过了,里面与时俱进的增加了很多接地气的条款与规定,让警察的执法更为规范,也让更多的杠精无空子可钻。

但是纵观整个修订草案稿,在一线工作了20年的六哥,恳请甚至是跪请在审议新《人民警察法》时,修改草案的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的内容规定的是人民警察的职责,其中第(十一)项是“调解处理民间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作为一部需要全民遵守且警察执行的法律,要求警察可以(不是必须的“应当”)调解的行为,不是纠纷,而是由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和“损毁财物”的行为。而新《人民警察法》中把“调解处理民间纠纷”写入警察职责,则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冲突,一部是已经实行多年的法律,一部是尚未审议的法律,相较而言,修改尚未审议的法律更为简单。

同时,更让六哥担心的是,目前警察事实上已经沦为全社会的保姆,如果“调解处理民间纠纷”被以法律的形式写入警察的职责,其他社会各部门更可以名正言顺的不作为,将全社会的麻烦和黑锅甩给警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叉腰一边看笑话。

公安机关本身拥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已经让一线民警身心俱疲,公安是全社会各个群体中因公猝死人数最多的事实足以证明,如果再将最牵扯精力的“调解处理民间纠纷”全部扔给警察,目测基层一线的工作量会增加十倍以上。

“民间纠纷”的概念很广,买卖商品、欠债还钱、感情纠葛、合同履行、行车争执、排队加塞、邻里关系等等等等,都属于“民间纠纷”,且民间纠纷的调解非常复杂,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调解意见达成必须都是自愿的,不能带有强制性,没有强制力的工作警察除了“软磨硬泡”也没有任何好的办法,这将会是压垮基层派出所的最后一棵稻草。

把所有的非警务活动,以“法律化”的名义,名正言顺的转嫁给了警察,丢来的不仅仅是工作,更多的是责任。同时,我们一边要把有限的警力绝大部分用于处理矛盾纠纷,即使纠纷调解了,还要一边被群众骂着警察不抓贼、不处理刑事案件,一线警察更因此里外不是人。

很多朋友会说六哥夸张了,不就是个调解小纠纷吗?哪来的如此小题大做的玻璃心?

六哥是一线工作了20年的警察,我不会唱高调吹牛逼,我来给大家说说我真实经历的3个有代表性的纠纷,让大家感受一下“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的费时费力不讨好

案例一:耗时1小时

昨天出的一个警,现场了解,是一名老头三个月前买了三斤白酒,给了商家500元后,商家没有找零,现在想起来此事了,特来找商家找零,但商家不承认。双方发生了争吵。

三个月的事,现在才来找,这种“民间纠纷”让警察如何处理?监控已经没有了,一般的社会监控保存不超过15天;证人不可能有,当时就只有双方当事人在现场。

六哥按照流程告知老头此类警情实不属于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警情,请到消协投诉或到法院举证起诉,老头说:“你们不管我就不走。”

明知道这事不是警察的职责,明知道这是在非警务活动上浪费警力,但是,谁知道警察走后老头会不会砸店,谁知道警察走后店主会不会拿刀刺死老头,等那些都发生的时候,六哥轻则被处分,重则不是每天在家里更新公号,而是在监狱里抄写监规,所以,六哥留下了,请老头尽情表演。

六哥为了使用“发动群众斗群众”的做法,特意把两人引到店外“调解”,并大声说话引来了周围人驻足围观。

等“观众坐满”,六哥开始询问老头:“大爷,你三个月前买的酒没找钱,当时没要吗?”“当时忘了。”

“你给了老板多少钱?“500元。”

“你买了多少酒?”“三斤。”

“每斤酒多少钱?”“80.”

“三斤酒就是240元对吧?”“对。”

“240元买酒,你为什么不给老板300元,而是给了老板500元呢?咱国家没有500一张的票子啊。”

此言一出,围观群众哄堂大笑。群众开始议论纷纷,都说给了300没找给60还属于合情合理,为什么240元的酒,要给老板500元,三个月了再回来说当时没找钱?

老头听到了群众的议论,说:“我当时就是忘了,我就是给了他500,算了,不要了,我就当喂狗了。”说罢拂袖而去。

一起警情在经历了双方争吵、现场调查、老头对警察投诉恐吓之后,最终在“人民陪审团”的舆论谴责下,历经一小时顺利解决。

如果没有“人民陪审团”怎么办?请看案例二。

案例二:耗时4小时

这是冬天的一个警情,报警时间是凌晨1点左右,纠纷很简单,就是一名外地游客在手机APP上预约了某宾馆的一间客房,凌晨到店后,在客房内待了近一小时,给前台经理提出该房间有噪声,要求换房,经理不同意,双方产生“民间纠纷”。

民警到场后,首先和游客、经理一起到了房间,在静心听了约10分钟后,也没有发现什么大的噪音,但是确实不知道从哪里偶尔会发出一点类似于空调外机的声音。

六哥问经理可不可以调换房间,经理说房间全满,不然早就调换了。游客要求全额退款,经理说因为客人在房间里待了1小时了,不可能全额退款,退款一部分可以,但是游客坚持全额退款。

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纠纷,六哥告知游客拨打消协投诉电话或12345投诉商家,警察无法强制调解。六哥话还没说完,这位游客说:“你们不能走啊,你们走了我如果被打了,你们要负全责!”

六哥最讨厌矫情的人,所以我也决定和他杠上了,我说:“我不走,你什么时候走,我什么时候走。”然后看着他拨打12345投诉商家。

5分钟后,派出所给六哥来电话,收到了12345转派的警情,说有人投诉我出警的宾馆欺诈消费者,但因消协晚上没人值班,12345工作人员让我们派出所先过来查看情况。

我苦笑着对游客说:“看了吗?夜里2点半,除了派出所,还有谁上班?你可以先给宾馆交全款,开发票,然后拿着发票和我们的出警录像证据投诉或起诉他们商家。”游客瘫坐的宾馆大厅里的沙发上,说:“我不管,不给我退全款,我就不走了。”

六哥看着他一副玩世不恭的天下老子独大的样子,我也杠上了:“没事,我反正值班也不睡觉,你不是说警察走了挨揍我们要负全责吗?我们也不走了,陪着你,坐酒店的沙发比坐值班室的凳子舒服。”然后我们几个人开始在宾馆大厅的沙发上对着玩手机。

凌晨3点多钟、4点多钟,六哥又出了两个警,但是为了防止落下我们出警不管他的口实,我专门留下了一个辅警陪着他。

后来凌晨5点的时候,可能这位矫情的游客也看到警察深夜出警不容易,和我们较劲实在没意思,就和我们聊了几句,我也趁机说:“你如果有公检法的朋友,你也可以问一下,警察对这种事能有什么办法。”游客说,他的父亲就是法院的,然后就在凌晨5点多的时候,给他的父亲拨打了电话,手机是开着免提的,他的父亲说:“警察说的对,你开好发票走人就是了,你折腾警察干嘛?他们也得依法办事,能有什么办法?”

挂断电话,游客交钱开发票走人,临走时,我给游客留下了我的手机号码,告诉他需要我们出警的视频起诉时,联系我。

这个“民间纠纷”,处理了一夜。

案例三:耗时6小时

中午12点15分的警情,报警人孩子昨天被一只无人看管的狗咬伤,现在报警人发现了狗和狗主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关于动物咬人的条款只有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故意伤害)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从监控录像中看到孩子在街上玩,被一只无人看管的小狗突然攻击,不符合“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但是狗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监控中狗主人就没有在周围出现),要负民事责任,这又是一起不属于警察管的“民间纠纷”。

现场,老太太并不承认她的狗咬了人,执意要离开,作为警察出警的首要任务是核实双方身份,而老太太在报出了一个假名字和假户口所在省份以后,对自己的身份只字不提,并称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手机,没有住处。

在六哥阻拦老太太离开的时候,那只咬人的狗又朝六哥的屁股扑了过来,幸好我随手的一下催泪喷剂,让狗害怕了我这个“新物种”。鉴于这起警情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纠纷”,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强制将老太太传唤至公安机关,只能和她软磨硬泡。

可能很多人说,非警务警察为什么不离开?毕竟核实不了老太太的身份,被咬的一方想起诉,都不知道告谁,而且轻易离开了,都在火气上的双方,一旦发生X欢案或秦皇岛超市的情况,哪一方被“正当防卫”了,我都吃不了兜着走,更何况被咬孩子的家长见老太太如此无赖,已经对我们说:“你们走吧,我自己有办法解决。”这句话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我们走后一旦出事,轻则处分,重则“往后余生,监狱有你,家里没你。”

磨了一小时,老太太还是不给我们提供身份,但是说看监控,如果是她的狗咬的,她就负责。我就在手机上给老太太播放昨天调取的监控,结果老太太说看不清,要看大屏幕的。我将手机的录像给周边十几个看热闹的群众看了,还穿着昨天那身衣服的老太太一眼就被围观群众认出来,面对十几人的指认,老太太还是坚持要看大屏幕。

想要看大屏幕,回派出所看就可以,但是老太太死活不去派出所,说自己不犯法凭什么去派出所。不去派出所,就只能等着下午两点监控的安装单位——某商城上班。

饭也没吃等到下午两点多,某商城监控室上班后,我们又求助了他们,让他们帮着把监控投到大屏幕上,以打消老太太说看不清的借口。结果,可能是对方觉得老太太在附近叽叽喳喳的吵吵了一中午让他们很烦,也可能是真的没有人会调试设备,商场方面说只有一个人会调试设备,但是去北京开会了,昨天已经给你们调取录像了,你们去其他地方看吧,不接待。

烈日下,这一行人又找到了一个有电脑显示屏的商铺,在那里将转换到优盘的监控录像播放给老太太看。面对17吋的大屏,面对一遍又一遍的回放,面对众多看热闹的群众,老太太终于承认画面中的人是她,咬孩子的狗也是她的狗。

迈出这一大步后,已是下午三点半了,我们什么也没吃,但确实渴的不行,觉得在调解的现场吃东西也不合适,只能每人买了一瓶水一饮而尽。

然而,调解又出了新问题。老太太一方面信誓旦旦的说,她的狗咬人,她要负责,而面对孩子家长拿出的七百元的首期治疗费的单据时,老太太却说没钱、没住处、没家人。

在问她如何对狗咬孩子负责时,老太太称让她走,她出去发小广告,一个月后挣钱回来给对方赔偿。而在问及老太太如何保证一个月后能找到她时,老太太始终报给我们的是那个假名字、假省份,通过公安网查询,那个省、这个年龄段的、根本就没有叫这个名字的人。

当孩子的家长提出要跟老太太回家时,老太太还是坚决不同意,并称自己一个月后会主动回来,被咬的孩子的父亲苦笑着说:“你给警察说的名字都是假的,我能相信你一个月后会回来吗?”

在继续僵持的过程中,因为派出所有好几个警情实在出不开了,我们在警告了双方不要打架,不要限制人身自由后后,留了一名辅警,六哥赶赴其他现场出警。忙完,刚回派出所准备喝口水再去的时候,派出所的两部电话同时响起。

一个电话是记者打来的,是被咬孩子的家长向他们投诉了这个情况,记者想问问派出所无法落实对方的身份,是不是就不管了。在给记者解释了公安机关的无奈后,辅警把另外一部电话又交给了我,这个电话是老太太的女儿打来的,据说老太太拿出手机(现场老太太一直说自己没有手机,并拒绝我们检查她的包)给她打了电话。

我们趁机通过了解她女儿的身份,核实了老太太的真实身份,果然不叫那个名字,也不在那个省。老太太的女儿说已经了解了这件事,赔偿对方几百元还可以,对方所要的后续打几针狂犬疫苗的几千元的费用,就是在讹人,就是瞧着勒索罪,质问派出所管不管。

当我平静的告诉她,对方要多少钱,你们给赔付多少钱,都是你们自己协商的问题,公安机关不会参与,对方要钱要的多,是道德问题,不是公安机关能约束的了的,你可以不给。老太太的女儿认为我偏袒对方,要我的警号投诉我,我如实给她说了我的警号和姓名,告诉她应该打哪个电话投诉。

老太太的女儿在电话里还勒令我给对方捎话:1、如果对方要几百块钱就赔,如果狮子大张口,一分钱都别想拿到。2、如果她母亲有一点被伤害,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我婉言回绝了老太太女儿的要求,说我头顶国徽给对方说这话,有以警察身份帮你恐吓对方的意思。老太太的女儿被拒绝后,她立即更换了“理念”称她母亲被对方限制人身自由,命令我们立即去解救她的母亲。

其实老太太的女儿不命令我,我喝口水也是要去的,毕竟我也害怕那里出事。我赶到现场后,真的吓了我一跳,原来在商场里协商的两人不见了,莫非老太太真的被拘禁了?给留守的辅警打了电话,才在不远的公交站牌处,看到了站在马路边协商的两人。

我告诉被咬孩子的家长,我们已经知道对方的身份了,也让老太太自己进行了身份确认,然后继续在原地等双方磨嘴皮子。这时已经是下午六点多了,两顿饭没吃,确实有点饿的发晕了。

这就是严格按照出警规范调解的“民间纠纷”的过程,是不是感觉照此下去三天三夜也处理不完?知道最后我们是如何处理此事的吗?

最后,我们得到了老天的眷顾:被咬孩子的爷爷回来了,在得知了这个情况并与老太太的女儿通话后,孩子的爷爷说,对方都是不讲理的东西,和他们耗死,他们也不会赔多少钱,大热天不值得和他们费这功夫,家里也不缺这个钱。最后孩子的爷爷与老太太协商,老太太身上有多少钱,就赔多少钱,最终老太太不知从哪里翻出来了220元钱赔给了对方,结束了这个出了6个多小时的警情。

目前,一线派出所每天所接到的警情中至少有一半是不属于警察管的非警务纠纷,但是事实上这些警情都在源源不断的派给一线派出所,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调解“民间纠纷”是警察的职责,所以很多警察还可以到场后以最快的速度告知双方应该通过何种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后离开,去投入新的警情或其他工作。

但是今后一旦把“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以法律的形式划归警察的职责,一线派出所将名正言顺的成为全社会的保姆,大量的警力会毫无强制力的每天都要经历这种1小时、4小时、6小时当事人不走、我们也不能走的“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的日子,案件侦查就像无暇管理的麦田一样,荒草丛生,天天被投诉将成为常态!

社会是一个肌体,每个部门的设置和分工都有他存在的必要性,连5岁的孩子都知道:医生是治病的,教师是育人的,法院是断案的,警察是抓贼的。一旦职责错位,把整个社会都不愿意接的麻烦一股脑的丢给警察,警力和精力的有限必然会导致警察“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请各位审议代表认真考虑这条建议,不要等今后小贼满天飞无人管,所有的一线警察都在“买白菜少找1块钱”的现场时,才想起曾经一个叫“六哥”的人跪请各位修改新《警察法》草案第十二条!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六品锦衣卫”


最新回复 (1)
全部楼主
  • 浪里飞歌 2018-9-13
    2
    这都是有“困难找警察”带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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