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念斌无罪释放具标本意义

liuchanglong 2014-9-9 2741

本帖最后由 liuchanglong 于 2014-9-9 23:53 编辑

评论:念斌无罪释放具标本意义
2014年09月01日13:33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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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评论:念斌无罪释放具标本意义

  念斌案折射了“疑罪从轻、留有余地”不可低估的负能量。要防范出现下一个念斌案,就必须坚决清除屡试不爽、久盛不衰的各种司法潜规则,使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挤占其生存空间,让其无处遁形。或许这才是念斌案留给司法界最为现实的启示。
  念斌投毒案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人民法院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以致该案成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悬案之一。
  值得欣慰的是,审理念斌案的法院坚守疑罪从无理念,念斌案的最大特点就是疑罪从无。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日上,对念斌案等热点话题进行了回应。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回应称,此案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在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人民法院在坚持严格的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加强对证据采信的严格审核力度的基础上做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近日在部分省区法院贯彻“六刑会”精神重点工作座谈会上也强调,要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庭审中心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和诉讼程序关。
  笔者认为,“疑罪从轻、留有余地”才是导演念斌冤案的真正“元凶”,念斌案折射了其不可低估的负能量,坚决清除屡试不爽、久盛不衰的各种司法潜规则依然任重而道远,或许这才是念斌案留给司法界最为现实的启示。
  近年来,冤假错案出现不少,从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到浙江张氏叔侄案。作为一个“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念斌案既没有佘祥林、赵作海案中的“亡者归来”,也没有浙江叔侄案中用D N A比对找到真凶。从这个意义上讲,念斌的无罪释放更具有纯粹的法治标本意义。
  “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司法潜规则,往往是滋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元凶”。有的案件定罪证据不够,甚至自相矛盾。但是,司法机关担心放纵犯罪,就硬着头皮判下去,只是量刑上留有余地地偏轻一些。尽管早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疑案从无”的原则,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司法机关一直在按“疑罪从轻”的潜规则办案,这实际上是对“疑案从无”原则的变相歪曲。
  要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将“疑案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众所皆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一贯的法律适用原则,但是包括不少办案人员在内的很多人都没有真正意识到“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乃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依靠完整的证据链支持的法律意义上的拟制事实,法官不可能是无所不知的上帝,必须也只能依据用证据说话的“法律事实”来判案。以念斌案为例,即便上帝知道投毒的真凶就是念斌,但只要没有人间充足的证据支持就不能认定念斌是法律意义上的“凶手”。假若说这也是一种变相的放纵犯罪,那也是为了捍卫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必须付出的代价。
  司法实践中,如果“联合办案、协调案件”,就会让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成为一句空话。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言:公检法三机关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
  都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但这道防线在现实中却往往是脆弱的。不当干预司法之风,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就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个案的单位和人员,无论多么强势的单位、级别多高的领导、即便是办案司法机关的内部领导,都应当予以公开曝光、公开通报,予以坚决问责,否则就无从维护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的严肃性。可以预言,一旦像中纪委通报违纪案例一样在司法系统公开曝光和通报一批违法干预司法审判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乃至曝光一批“联合办案、协调案件”的典型案例,那么干涉司法的歪风邪气必然会明显收敛,司法环境必然得到有效的治理。
  司法潜规则是对司法公正原则的背叛,是对程序正义的践踏。司法潜规则往往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不可小觑的负能量,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要防范出现下一个念斌案,就必须坚决革除司法潜规则,把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挤占其生存空间,让其无处遁形。
  唯有深化司法改革,彻底清除司法潜规则,实现彻底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兑现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依法独立审判的庄严承诺,法院才能不受公安、检察院的影响,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做到疑罪从无,才能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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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2)
全部楼主
  • 曾经沧海 2014-9-9
    2
    我个人理解我们许多的部门没有责任意识‘
    错了没有人道歉没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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