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无证驾船违法行为,确保长江船民生产安全

中国警官网视 2020-6-29 4017

整治无证驾船违法行为,确保长江船民生产安全

(通讯员:费家乐)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和县派出所持续开展长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社会治安面开展防控工作,坚决打击长江上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长江中下游地区进入梅雨季节,连日以来的持续降雨使长江水位平均上升1.2米,长江中下游地区迎来主汛期,水流更加湍急,船舶下水速度在水流的助推下速度更快,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会让本来就危险的行为,在主汛期的加持下更加危险,若出现危险状况导致撞船、沉船等海损事故,轻则破财,重则倾家荡产、人财两失。

6月10日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和县派出所在长江西华水道、江心洲水域连续查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违法犯罪行为8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8名违法嫌疑人均处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危害不可估量,造成危害事实的,轻则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船东、船民朋友们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在保护自身安全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也为他人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航环境。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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