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乘火车逃票”慎用警力

汪宝裕 2016-1-23 4815

整治“乘火车逃票”慎用警力
京华时报2016年1月22日《北京铁路局:乘火车逃票将纳入社会失信记录》载:昨天,记者从北京铁路局获悉,按照发改委和铁路总公司要求, 从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21日,北京铁路局共计发出《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17534张、《动车组列车内吸烟告知确认书》42张,共查堵并移交公安部门利用挂失补乘车违法嫌疑人8人。今年春运期间,北京铁路局将对严重失信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并将失信记录提供给社会信用机构。

读罢此文甚是欣慰,国家终于开讲“社会失信记录”了。可是兴奋一半心情立马“晴转多云”了。为什么?是因为看了2016年1月19日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强调信用建设将成为今年春运工作的重点。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将联手整治失信行为,努力打造“诚信春运”。这看似利好的消息却令人纠结,因为北京铁路局从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21日的150天共计发出《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17534张、《动车组列车内吸烟告知确认书》42张,共查堵并移交公安部门利用挂失补乘车违法嫌疑人8人。那么,北京一年又会有多少无票乘车确认书?春运40天全路将发送旅客3.32亿人次,全国将有多少失信的人?让公安部门整治失信行为有些不伦不类,把简单失信定成诈骗,让那么多人背上犯罪记录有益于和谐吗?如果把警察当成万金油,那岂不等于被放火上烤了吗?

按照“顶层设计”实名售票制度不应有这些纰漏?为何我们非得选择惩戒打击逃票行为,而不是选择与国际接轨——学习发达国家发现一次逃票行为,便三年内其不得乘坐火车呢?为何进门不严整,竟靠出门堵呢?或者借鉴去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替考入刑”,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一样。对乘火车逃票行为施行“替考入刑”同样对待,当然,不能不教而诛,轻则三年不许乘坐火车,重则判三年。看谁还自跳罗网?

当然,现在失信的多,也与官场腐败及官员不敢公开财产登记及官德太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说,突出打造“诚信春运”的要求未门似乎低了点,免调让人联想只是“春运需要诚信。治重症必下猛药,即救赎社会浮躁道德沦丧的上策,滥用司法手段杀鸡用宰牛刀——处理几万人,乃至更多是下策。在“公信力”捉襟见肘的当下少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问题。而要以徙木立信重惩几个逃票得典型,长痛不如短痛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奔走相告妇孺皆知。如近期打击老赖一样,让无诚信之人无立锥之地,那么何愁再有人逃票?别把简单的问题弄麻烦了,让警察少出头,让警察管大事。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高屋建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小打小闹该休矣?!

最新回复 (5)
全部楼主
  • 教师警察 2016-2-1
    2
    这些事情是不该归警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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