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纠纷如何取证?电子证据可保全公证

liuchanglong 2014-11-11 6656

来源: 舟山日报

近日,舟山市方正公证处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将微信内容通过照片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诉讼证据,成功办理了一起微信保全证据公证。

  
前不久,我市某地产公司发现有网友在市内一家网站论坛区上发布了对其有很大负面影响的言论,随后,该网站还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图文并茂转载了这一言论,并且配上了对此的评价。该地产公司联系该网站,要求对方立即删帖并公开道歉。遭到拒绝后,该地产公司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收集证据,便来到方正公证处要求对该网站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推送的微信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因为此前没有发生过类似新生事物的保全证据公证,所以没有可以用来参考和借鉴的前例,”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告诉记者。对此,公证处公证员经过细心研讨,通过从保全内容的真实性、证据的效力、保全用何种方式进行、以何种方式保存等各方面进行协商讨论,充分论证后认为:把微信内容通过照片的方式固定下来,达到避免证据日后灭失或难以取得的目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属于公证业务范围,可以办理。最终,该公证处成功为申请人办理了该公证处首件微信保全证据公证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方正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微信、微博、QQ等的广泛使用,随之而来的网络纠纷和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又需要当事人提供经公证的证据材料,公证机构的公证内容已不局限于传统的继承、赠与、委托等公证事项,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作者:
刘慧静;杨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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